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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目录,向美墨加发货须申领许可

商务部等五部门新增2种易制毒化学品至出口管理目录,向美墨加出口18种所列物质须申请许可,即日生效。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五部门发布公告(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40号),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调整后,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所列易制毒化学品须按规定申请许可,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另一部分所列物质同样需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则无需许可。

据国家禁毒办通报,此次新增的两类化学物质存在被用于制造芬太尼相关物质的滥用风险,列入目录旨在堵住易制毒化学品经合法贸易渠道流入非法制毒环节的通道。向美墨加出口所列物质的总数由此增至18种,其可能的盐类也一并纳入管控。

对跨境卖家而言,涉及化工、日化、医药中间体等品类的货品须高度警惕。若产品成分或原料涉及上述化学物质,出口美墨加前务必先核对目录清单,提前向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避免因单证缺失导致清关退运甚至被追究责任。

建议经营相关类目的卖家在发货前建立成分核查机制,与供应商确认原料是否落入管制目录,并把许可证办理周期纳入备货与履约排期,从源头规避合规风险。

来源:商务部